眼科医院
检验科工作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
检验报告双签字制度
一、检验完完毕,应认真核对所检测标本、检验结果是否与病人信息是否一致,无误后方可审核报告单。
二、报告单打印应字迹清晰、无错别字、内容准确规范,不得涂改,签名字迹要能辨认。
三、进修、实习人员和无临床检验资格证的人员无签字权,也不能代替有资格的老师签字。
四、检验报告由经验丰富、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负责审核。
五、各专业组的报告每日应认真仔细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检验结果可疑时应及时进行复检并登记,不得草率发出。
检验科工作制度
1、认真执行检验技术操作规程,保证检验质量和安全,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2、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发出报告,急诊检验应在检验单上注明“急"字,随采随验,及时发出报告,对不能及时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藏。标本不符合要求者,应重新采集.
3、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做好登记,签名发出。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或可疑时,应主动与临床医生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项目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4、检验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器材、容器,经清洗、干燥、灭菌后放原处,污物及检查后标本妥善处理,防止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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