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处理规范
为规范我院医疗废物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380号)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
36号)令《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在诊断、治疗、卫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患者生活中产生的排泄物及垃圾,这些废弃物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可能,也有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本规范主要提供了对医疗废物消毒和处理的方法和要求。
二、医疗废物处理原则
(一)、分类回收原则:减少有害有毒医疗废物和带传染性医疗废物的数量,有利于医疗废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理.
(二)、回收利用原则:避免浪费、减少环境污染.
(三)、减量化原则:通过重复利用、破碎、压缩、焚烧等手段减少固体废物的体积和数量。
(四)、无公害原则:医疗废物处理必须遵守环保及卫生法规标准要求.
(五)、分散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对分类收集的废物分别进行处理。
三、医疗废物包装的基本要求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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