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人员要斩断
“柔情”勇亮“双剑”美国电视剧《法外柔情》讲述职业女法官艾米
·格雷,在人情与法发生冲突时能够秉公执法,不徇私枉法,不以情代法,令人钦佩和感动。然而,当看到本报今年
6月24日一篇题为
“一家隐患整改拖一年,一家非法生产近三载
”的报道后,让人有些瞠目结舌。大家会问,安全监管部门干什么去了?问得好,问到了
“痛处”。其实这种情况并不鲜见,我们时常看到某些监管人员为
“情”所困,对非法违法及违规行为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纠、纠而不严,卷进
“柔情”漩涡。第一个是
“下嫁”准入。人为降低安全生产准入门槛,甚至有的项目还没过安全生产准入这道
“槛”就急于上马,投入生产,使安全生产
“三同时”变成“三不同时
”;有的地方引进一些落后项目,隐患重重,时刻处于被
“引爆”的边缘。第二个是
“柔情”执法。企业安全情况
差,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没被叫停;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长期
“隐藏”没被查处,却有人认为,企业是主体责任方,不能过多
“干预”而“柔情”执法。记得一位在安全监管战线上工作
30多年的老领导对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这样精辟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有
“两把剑”,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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