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事故管理制度
(一)设备遭受意外灾害或损坏,使设备一次停运六十分钟或一次影响产量二百吨以上或者设备损坏价值一千元以上者,均称为机电事故。
(二)机电事矿发生后
(包括机电人身事故
)能处理的应该积极
处理。不能当时处理时,应该积极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并尽量保护好现场。事故的发生
后应当立即
向矿调度室汇报。
(三)矿设以机电矿长为首的机电事故处理小组。负责机电事故的追查分析。重大机电事故,由公司领导同志负责组织相关部门
进行追查处理。二类机电事故由矿领导负责追查分析。一般机电事故由机电科负责组织追查处理,凡重大机电事故,应当立即
用电话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并应在十天内将事故内容,原因分析,处理经过,防范措施,以书面报公
司相关部门
。(四)对已发生的事故必须做到
“四不放过
”:(1)事故的发生
的原因不找出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
不明确不放过。
(3)没有订出预防措施不放过。
(4)对事故责任人
没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不放过。
(五)对所发生的一切机电事故,应认认真真的做好
统计,定期进行分析,不断建立健全各种规章管理制度
,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使机电事故率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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