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材料、五小电器管理办法
一、管理范围
全矿井上、下
1.5?L2
及以上所有动力电缆(不含电话线、监控线、光缆)、
3寸以上钢管、井下所有阻燃胶带、尼龙带、
40KW
以上绞车钢丝绳(不含
40KW
绞车),所有五小电器(不含非防爆型)。
二、机电科及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电缆、五小、皮带、钢丝绳(
6″以上)、
3寸以上焊管及综采队进回液无缝管、电缆钩的领用、使用、回收台帐,大材管理员及库工负责井上、下大材、五小开票、发放、使用、回收情况。
三、依据
每月生产计划及生产实际情况,认真准确地编制好需用电缆、五小、皮带、
6″以上钢丝绳、
3寸以上管路计划,要求使用单位依据
下月进尺所需必须在每月
25日前交下月计划,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250元
;接线盒、开关不拆电缆,割断电缆对队长、包机组长各罚50元
;各队领用材料只对机电队长(包机组长)或专职材料员,机
电队长(包机组长),对材料的领用、使用负全责,闲置电缆三天内不出坑,按
5元/米·天论处。电缆使用期间按标准安装、悬挂,不得用铁丝捆绑,发现一处罚责任人50元
。2、工作面结束和搬家必须交回电缆或由电缆动态工参加移交给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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