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凸显九大亮点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始终贯穿了“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理念,从
统一认识、易于判断、利于操作出发,在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减少税收风险、保障纳税
人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创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凸显九大亮点。
亮点一:凭证分类初亮相
《办法》第二条规定了税前扣除凭证的概念,这是企业所得税首次对税前扣除凭证的概
念和内涵进行明确。企业所得税法对税前扣除提出了支出要实际发生、要与取得的收入相
关且具有合理性等原则性要求,税前扣除凭证是这些要求的直观体现。
《办法》第八条规定了税前扣除凭证的分类,旨在为纳税人提供实际操作指引,消除以
往“发票是唯一税前扣除凭证”的理解误区。企业经营活动的多样性决定了税前扣除凭证
的多样性,如企业支付给员工工资,工资表等会计原始凭证作为内部凭证可以用于税前扣
除;发票是主要的外部凭证,但不是唯一的税前扣除凭证。外部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
(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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