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对会计不甚了解
想请问:1.关于金融资产的成本假使采用历史成本法的先入先出法计量,能否随意改为加权平均法计量?这是否属于会计政策的变更?
2.如果制度写明金融资产采用先入先出法衡量成本,但系统内是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成本,那是否存在审计风险?
请高手帮以解答,不甚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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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乖乖小屁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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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资产成本核算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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