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
并购中法律尽职调查的目标就是看目标公司主体是否合法;披露目标公司及其资产合法、真实,法律瑕疵等;保障交易程序合法。
并购中的法律尽调应当重点给予关注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调查团队成员建议最小为2人,这样可以彼此监督又可以彼此配合以免疏漏,也能加快进度,提高尽调的效率。
建设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与业务、财务尽职调查配合进行,协同推进尽管,因为三者之间调查内容往往有交叉,同一份文件可能同时反映出法律和业务、财务方面的问题,又能够帮助并购方更好地查出问题。
调查范围与调查的重点又是什么?这个时候需要尽调人员给予重点考虑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并购方的时间预算与金钱预算;目标公司的行业地位、经营时间;目标公司的口碑;目标公司大或小、上市或非上市、跨国或国内、制造业或服务业;
实践中为了提高尽调的效率常常采用的方式是抓大放小,辟如注册资本5%以上融资、标的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合同。
并购中法律尽职调查的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签订尽职调查协议,也就是是调查方和被调查方就尽职调査如何开展达成的尽职调查协议,可以单独签订,也可体现在收购意向书或者保密协议当中。
实践中通常, 尽职调查协议中应当包括下列条款:
并购方能够接触到目标公司的全体人员、场地和文件;在正常的营业时间内并经过合理的事前通知,并购方有权随时进入目标公司现场,查阅所有账册和记录,对所有资产进行核查,对所有人员进行访谈;目标公司向并购方真实、完整地提供关于其业务、运作、资产、财务状况 的数据以及其他信息;目标公司将提供单独的办公室、复印机、电话、传真机等工作条件,供调查人员使用。
签订保密承诺或保密协议
目标公司担心,如果尽职调查之后收购交易没有达成,并购方知悉了目标公司的商业秘密,将会损害目标公司的利益,因此通常双方要就尽职调查签署保密协议,或由并购方单方作出保密承诺。
保密承诺的实务操作,应重点关注谁起草、何时签、内容要点、是否双向等问题。
保密承诺应在尽职调查前签署,保密承诺的内容通常情况下包括下列要点:
保密信息的范围;保密条款适用的对象,除了并购方与被并购双方之外,通常还包括参与并购事务的顾问等中介服务人员。
保密义务,涵盖:仅将保密信息用于评估收购项目的可行性和参考确定收购价格;保密承诺,即不向第三方披露;在收购不成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下,应当返还或销毁保密资料及信息,并且不保留副本;无论收购是否成功,都不得利用保密信息损害目标公司的利益。
保密期限;强制披露,依法获得或披露信息可免责;仅仅写赔偿损失还是不够的,因为泄密造成的损失很难确定;设定固定违约金加赔偿损失的约定方法还是比较较好的;争议解决方式(诉讼/仲裁)及争议管辖。
制定详细周密的调查计划,通常情况下需要尽调人员在共同讨论以后制定一份详细的尽职调查计划,特别是在法律、财务、业务尽职调查同时开展的情况下,更需要大家共同讨论制订一份调查计划,有利于调查工作的协同和条理化。
并购中尽职调查的工作原则应当遵循以下两个原则:所有代表并购方出具的书面文件,必须经并购方负责人或并购方负责人授权人确认后方能出具;勤勉、尽责、谨慎、细致。
并购过程中的尽职调查工作步骤包括但不限于内查与外调,内查涵盖:目标公司出具所提供资料或信息属实且无重大遗漏声明书;尽职调查总表经目标公司确认;所有资料或情况应要求目标公司盖章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应充分查阅公开信息、大量访谈目 标公司股东、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走访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及目标公司的客户和供应商等,多方考察;根据第一轮收集的资料和了解的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开展第二轮调查。
外调涵盖:工商局、税务局、国土局及房屋管理局、车管所、劳动局、环保局、银行、会计师事务所。
对调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与反馈
尽职调查与一般的资信调查的区别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尽职调查一般是针对收购、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等重大项目, 需要非同寻常的谨慎;普通的交易中进行的调查,不宜称为尽职调査;
尽职调查是对目标公司完全、彻底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