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营模式下“有偿”赠送应当视同销售
时下有一种叫作“羊毛出在猪身上”的经营模式。这种经营模式的出现,带来的现实问题
是,新模式下的经济业务行为在税收实务中如何定性?
所谓“羊毛出在猪身上”指企业的经营不一定要靠原来的本业赚钱,本业只是一个切入
点,然后靠本业做衍生业务。本业是羊,衍生出的业务却是猪,赚钱的是从猪身上剪回来
的羊毛。比如,A 公司通过省团委无偿捐赠给学生产品的行为是否界定为增值税视同销
售,这对 A 公司来说有一定的经济意义,本文对这种新模式下的增值税无偿赠送视同销售
作如下分析。
例如,企业 A,购买原料生产一种类似“家园通”的产品,提供给小学生使用。该产品
的功能包括学生定位、家长和学生联系、学校网络通知等等。A 公司的运营模式是,购买
原料加工生产制造产品后将产品无偿捐赠给省团委,再由省团委无偿提供给学生使用,学
生使用产品所产生的固定金额通讯费由联通公司收取,A 公司和联通公司按 7∶3 比例分
成。A 公司的经营模式由“购进材料→制造产品→提供产品→收取产品的增值服务费”四
个环节组成,传统经营模式中经济利益的取得在提供产品环节,即,在此环节将产品对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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