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专票就能保证一定可以抵扣吗?
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抵扣进项税额的前提条件,但是,并非取得了专用发票就能够
抵扣进项税额,下面几个会计科目涉及的进项税额就不允许抵扣。
第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 号),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
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
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
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因此,企业入业务招待费的餐饮、旅游等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的当月转入
“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记入会计科目:
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第二: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
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因此,为本单
位职工福利所支付的餐饮费、旅游费等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作进项抵扣,企
业应在认证的当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