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领导值班及项目部领导安全带班制度
一、依据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山东省建设工程管理局有关规定,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项制度
。二、组织机构
公司领导(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处处长、项目公司经理等)必须在节假日连续生产作业期间轮流值班并定时巡检
,统筹协调和处理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项目部领导(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主任工程师等)必须在生产作业期间轮流带班并定时巡检
,统筹协调和处理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三、各级领导轮流值班、带班应遵循下列要求
(一)建立健全领导轮流值班、带班制度,严格按照
值班表进行值班。
(二)安全值班领导在企业生产作业时间内不得离开作业岗位。当班值班领导如因事离岗时,必须事先通知安排其他领导顶班,顶班领导
还未到位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三)建立领导值班带班记录。值班、带班领导应真实准确填写当天值班的情况,并按要求做好轮流值班、带班记录的交接手续。各级领导的通讯方式要在各生产作业场所公布,以便及时进行上报
生产安全情况。
(四)领导安全值班、带班计划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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