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1.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备
传染性的病源物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穿相应工作服,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3.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当中
,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面部时,应当戴手套、具备
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备
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4.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5.在进行侵袭性护理操作过程当中
,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6.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人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使用具备
安全性能的注射器
、输液器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7.使用紫外线消毒时,不得使紫外线光源照射到人,以免引发
损伤。8.干热灭菌时勿与烤箱底部及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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