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汞污染管理手段评述
通过立法加强对汞排放和汞污染的控制很多国家都通过了管理和控制汞排放、限制汞使用和暴露的立法。一般来说,对污染物进行控制的国家立法由一个以上的法律或者
“伞状”法律体系组成,由特定的管理部门来执行。由于汞污染的特点,很少有能够覆盖整个包括汞在内的化学品管理的单个法律,通常是包括几个分开的立法,由分开的部门来执行。比如美国汞污染控制就涉及多个法案。
当中的《清洁水法案》在排放许可系统的基础上确定不同行业基于技术标准的汞排放量,各产业部门据此被分配给一个特定的汞排放量。《清洁大气法案和资源保存法案
》对含汞产品和废物制定了特定的分类和处理要求。《含汞和可充电电池管理法案》禁止某类电池的销售,并实施产品标签制度,鼓励自愿收集、循环使用或者适当处理旧的可充电电池。这些立法不仅推进
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而且为其提供了一个管理框架。而针对汞污染控制,加拿大既有联邦法规,也有省级和地区级的污水、饮用水和工业源排放的立法、法规和指南。
丹麦主要通过两个法案来控制汞污染:《环境保护法案》
(1974)
控制排向大气、水体、土壤的会对人类健康或者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物质。《化学物质和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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