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字架、门式架安全技术操作章程
1.井字架、门式架(以下简称井、门式架)的材质、搭设高度,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和要求
,应经设计计算,明确规定起重量,须保证足够的机械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2.托盘出、入口必须设有安全门,高度不得低于
80cm
,两侧要有护身栏杆。并须设有安全插销(安全卡)和过卷扬限位器、音响装置等,要保持灵敏有效,如有损坏或失灵,必须及时进行更换
或维修。
3.井、门式架上顶,必须设固定式滑轮,不准用活动滑轮代替。
4.井、门式架启用前,或停用三个月以上者,应经有关人员检验,合格之后
,方准使用。
5.井、门式架上料口,必须根据架高、掉物抛物距离,搭设防护棚,并在棚上
1m高处设安全网;或在井、门架的三侧用小眼网
封闭,网高度超过卸料口
1m以上。6.每层卸料口的横杆,必须挑选体质杆,横杆下方均应绑设八字支撑,平台跳板要铺平、封死(锁好),通道两侧须设防护栏杆和围网,严密封闭。
7.用推车往托盘上送或卸料时,必须稳推,放置牢固,不准猛推或撒把。
8.托盘上料不准超载或超长,上散料时,必须封好绑牢;托盘上方应设定型活动式防护棚。
9.建筑物每层进料口,均应设有定型安全门。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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