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筒装备维修安全操作章程
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从事竖井井筒和暗立井井筒中装备、设施的检查维修工作的工种。
上岗条件
第2条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之后
,方能进行井筒维修作业。
第3条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标准,具备一定的机械维修、高空作业、起重等基础知识,能独立工作。
第4条熟知所维修的各种井筒装备设施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与安装、检测、修理
、质量要求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了解井筒淋水、井壁情况
的变化情况。
第5条熟知井筒作业的各种联络信号。
第6条无妨碍本职工作
的病症。
安全章程规定
第7条上班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遵守有关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第8条井筒维修作业时不应少于
2人。第9条多人(2人以上)从事一项井筒维修作业时,要
设作业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统一指挥作业及检查安全情况
。进行井筒维修、
检测、修理
作业时,不得上、下方多组人员平行作业,只能自上而下的顺序作业;因情况特殊,需在多层吊盘上同时作业时(如更换罐道),必须按制定的安全措施执行。
第10条
需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
以下事项:
1.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必须设保护伞和栏杆。
2.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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