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缆吊挂标准及管理规定
一、电缆敷设及吊挂原则:
1、电缆必须吊挂。
2、电缆水平敷设时必须与巷道走势保持一致,垂直方向敷设时必须与地面成
90,即横平竖直。
3、电缆改变敷设方向时,转弯处应有适宜的圆弧。
4、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巷道内应不超
3米。5、悬挂应有适当的驰度,一般以电缆拉直后自然下垂为宜。
6、固定电缆钩的预埋件埋入后裸露长度不超过
30mm
。7、电缆应每根分开吊挂(从上到下吊挂顺序为:通讯电缆、监测电缆、信号电缆、动力电缆)。
二、一般规定:
1、严禁用小电缆钩挂大电缆。(并且用统一类型规格的电缆钩)。
2、同一地点或同一地段挂同一根电缆只允许用同一类型的电缆钩
3、巷道一侧挂有
2根以上的电缆时,不得交叉,且驰度一致,不得错钩吊挂。
4、电缆钩一钩只准挂一根电缆。
5、电缆不得挂风筒或水管上。
6、电缆不得遭受淋水,如有淋水予以保护。
7、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8、在有瓦斯抽采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电缆)必须与瓦斯抽
采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严禁与瓦斯抽采管路搭接。
9、电缆与供风管、供水管在巷道一侧吊挂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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