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保管员的防火操作章程
1、熟悉存放物品的性质、包装、灭火方法及灭火要求,要严格按照
其性质、包装、灭火方法、储存防火要求和密封条件等分别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和得混存在一起。
2、严格按照
“五距”储存物资: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
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
0.5m
;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
0.3m
;垛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
0.3m
;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垛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
0.5m
。3、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堆储存,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
3.5m
。4、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
5、物品入库前应当进行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6、库房门窗等应当严密,物资不能
储存在预留孔洞的下主。
7、库房内照明灯具不准超过
60W,并做到人走电断、锁门。
8、库房内禁止吸烟
和使用明火。
9、库房管理人员在每日下班前,应对经管的库房巡检
一遍,确认无火灾隐患后,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准离开。
10、随时清扫库房的可燃物,保持地面清洁。
11、严禁在库仓内兼设办公室、休息室或更衣室、值班室及各种加工作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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