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 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交通运输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行政管理机构、部直属机构(以下统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涉及交通运输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事件。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具体分级标准参照国务院制定的分级标准,结合交通运输实际,在各类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具体确定。
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起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协调联动的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体制。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