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S系统及工程师站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1DCS系统调试纳入机组调试整体工作中管理,由调试单位归口管理。为了避免
DCS的修改对机组运转
产生不利的影响,任何人对
DCS系统组态修改、逻辑组态修改、操作员站初始化等操作时必须通知调试总指挥,获得经批准后
方可进行操作。修改完毕后及时通知相关调试单位。
2 DCS
厂家和程序编制者要保证
DCS系统的稳定运转
(硬件和软件),并完成系统不完善部分的修改。调试单位负责组织协调
DCS系统的调试与机组整体调试进度的衔接和调试期间的指挥。负责工艺逻辑组态的校对和修改。
3调试期间工程师站有调试单位和
DCS生产厂家共同管理。
DCS厂家主要负责设备硬件的管理和维护、系统画面修改、各控制逻辑组态修改等工作。调试单位负责机组调试有关的各控制逻辑组态的校对和修改工作。
4每周至少对
DCS系统中的所有文件进行1次
备份,并保留下来,重大操作时应当随时
备份,对任何
DCS系统的修改都应有文字台账记录。此项工作由相关单位严格执行。
5对DCS系统的投停和保护的投切,必须由调试总指挥同意,其他任何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操作。
6机柜受电以后的有关规定
6.1机柜 ...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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