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煤安监行管【
2017
】5号)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事故隐患
,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结合本矿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是指安全生产过程当中
各系统、各环节施工、操作流程、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推进事故预防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是从源头遏制重特大事故强化我矿安全保障基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二、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管理部门:
为了进一步保证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并落到实处,由安检科对此项工作具体负责。
主要负责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登记、上报监督检查等工作。
(一)矿长:矿长是本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本矿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
矿长每月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调度、通风、机电等业务科室、各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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