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控制
第一节基本项规定
第十条持续辨识办公、施工生产、生活区域内常规和非常规活动、设施、工程产品或运转
条件中存在的危险源,评价其风险,进行风险分级,确定重大危险源,以便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编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初始情况
评审报告。
第十二条初始情况
评审的主要内容有:
(一)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
(二)识别办公、施工生产、生活区域的常规和非常规活动、设施、工程产品或运转
条件中存在的危险源及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三)调查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惯例、制度;
(四)评估以往事件、事故和紧急状态的资料。
第十三条初始情况
的评审结果整理成书面评审报告,报公司工程部安全科。
第二节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过程
第十四条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时机
(一)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在每年年初制定目标、指标前;
(二)在集团公司和公司的文件化管理体系建立、修订前;
(三)当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公司的施工活动、产品、服务、运转
条件发生变化时,适时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四)在新项目开工初期,各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要针对其工程特点,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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