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作业危险源辨识与技术控制措施
2.1水上作业分类:
1、设置、拆除水上水下设施;
2、修建码头、船坞、船台、闸坝,构筑各类堤岸或人工岛;
3、架设桥梁、索道,构筑水下隧道;
4、打捞沉船、沉物;
5、铺设、撤除、检测、修理
水上水下电缆或管道;
6、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竹木排筏系缆桩以及类似的设施;
7、疏浚、爆破、打桩、拔桩、填埋、挖砂、淘金、采石、抛泥砂石;
8、救助遇难船舶,或紧急清除水面污染物、水下污染物;
9、其他影响通航水域交通安全或对通航环境产生影响的施工作业。
2.2水上作业危险源辨识:
1、落水(溺水):属高度危险,需立即改善
。2、漏电:属高度危险,需立即改善
。3、高处坠落:易发次生事故,属高度危险,需立即改善
。4、漂流物撞击:易发
次生事故,属高度危险,需立即改善
。5、洪水:易发次生事故,属高度危险,需立即改善
,可按度汛预案处置。
6、渡船过江:比较危险,需要注意。
7、施工人员下水游泳:属高度危险,需立即改善
。三、水上作业安全方案
1、开工之前
做好以下施工准备
1.1落实水上施工、船只航行安全保障措施;
1.2落实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设备及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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