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爆破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火工品管理措施:
1、在井口50m以外的平整空地设置有火药加工房。
2、从火药库领取火药必须由放炮员负责。领取火药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交验证件,办理手续。每次领取火药至少两个人进行护送。
3、领取火药要立即运送至井口火药加工房,中途不得逗留,雷管须由放炮员亲自领取和运送。
4、井口火药加工房用两盏矿灯作室内照明。
5、火药加工房必须上锁,钥匙由放炮员保管,室内无人时一定要上锁,严格防范火工品丢失。
6、火药加工房内必须整洁卫生,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7、领取火药后要立即加工,加工火药时必须用竹签在火药上穿孔,严禁直接用雷管往火药内插入,火药要妥善保管不能离人,没有用完的火药要及时返回火药库办理退库手续。
8、雷管炸药分开下井,并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及把钩、信号工,慢速下放,速度不大于1m/s,只许放炮员随罐同行。
二、钻爆措施
1、严格按照爆破图表布眼、装药和联线放炮。
2、装药联线由放炮员、班长和有经验的老工人进行,其它人员快速撤离工作面。
3、放炮前设备必须提到吊盘上,吊盘距工作面20m以上。放炮
员检查线路后最后升井,井口房内的人员全部撤出,打开井盖门,发 ...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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