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烟花爆竹须具备的相应条件
销售烟花爆竹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条件,并经工商、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批准,方可经营。想销售烟花爆竹的商户,不妨参考
而行。某年1月28日,河南省郑州市市区内一个私自经营烟花爆竹的小商店起火,
“噼里啪啦
”的鞭炮爆炸声惊扰了附近居民。由于扑救及时,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根据当地相关规定,该商店所在地为大学路附近,不准设立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店主孟某没有取得烟花爆竹经营
(零售)许可证就擅自经营烟花爆竹,属非法经营,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活动和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未获得许可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
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烟花爆竹经营者在设置经营点时,应当经当地安全监督部门审批,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
经营烟花爆竹应当具备下述条件
: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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