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乙炔焊接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护
一、氧气瓶
1、氧气瓶应当符合
国家颁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应当定期
进行技术检查。使用期满和送检未合格的气瓶,均不准继续使用。
2、操作中氧气瓶距离明火或热源应大于
5米以上。
3、气瓶无防震圈禁止用转动方式搬运,使用时防止被物体碰倒。
4、使用气瓶前,应稍打开瓶阀,吹出瓶阀上粘附的赃污后立即关闭,然后接上减压器再使用。
5、严禁让粘有油、脂的手套、棉纱和工具等同氧气瓶、瓶阀、减压器及管路等接触。
6、禁止使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吹净工作服、乙炔管道,或用作试压和气动工具的气源。
7、禁止使用氧气对局部焊接部位通风换气。
8、氧气瓶严禁放空,气瓶内必须留有不小于
0.1—0.2Mpa
表压的余气。
二、溶解乙炔气瓶
1、乙炔气瓶搬运、装卸、使用都应竖立放稳,严禁在地上卧放并直接使用。
2、乙炔气瓶搬运、装卸和使用都应竖立放稳,严禁在地上卧放并直接使用。
3、开启乙炔气瓶
瓶阀时应缓慢,不要超过一圈半,一般情况下只开启四分之三转。
4、禁止在气瓶上放置物件、工具或缠绕悬挂橡皮管及焊、割炬等。
5、必须配合使用符合使用要求的回火防止器,每一把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