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职业病可享受的待遇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
,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1)医疗费:因患职业病进行诊疗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相关规定
标准支付。
(2)住院伙食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3)康复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相关规定
标准支付。
(4)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普及型辅助器具标准支付。
(5)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6)生活护理补助费:经评残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相关规定
标准支付。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鉴定为十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当于
6个月~24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伤残津贴:经鉴定为四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相关规定
享受相当于本人工资
75%至90%的伤残
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9)死亡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
4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员工
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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