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考核制度
为确保店铺正常运作,保障员工基本权利,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店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店铺营业时间一般为
10:00-22
:00(特殊时间进行调整的事先告知),工作人员的上班时间视营业需要事先排班确定。
二、本店铺工作人员分全职和兼职两种(
假期短期工按兼职要求执行),原则上全职每周休
2天(自愿减少休息的除外
),因营业需要休息日上班的进行调休。
三、排班工作时间内不得迟到、早退、中途离岗。遇事不能按时上班的需请假,未请假不上班的,或者请假未经批准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外出办理公务须向上级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21:30以后如果店铺内无任何客人和预约消费的客人,可以下班,不视为早退。
2人以上当班的,用餐时点可以轮流外出用餐半小时(但一个人当班时应在店内用餐,保持店内不断人;
2人以上当班的,店内至少保证有
1人值班),不作为中途离岗。
四、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1-4小时的按旷工半天计,一年累计旷工
3天及以上视为严重违反店铺规章制度,予以辞退。迟到或早退、中途离岗一年累计达36次的,视为严重违纪行为,予以辞退。
五、非突发紧急情况请假应至少提前
24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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