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业务人员的工作关系论文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司法机关,其司法制度责任制改革在司法改革进程中尤为重要。司法体制改革的目的之一是
__,其中检察权的独立不仅需要外部独立,更需要内部独立,而此种独立必会改变检察官对案件的负责机制,使权力更加明确,责任更加具体,同时,这种改变会与现有模式发生冲突,故本文将从检察长、部门负责人、检察官三个角度对此问题进行阐述。
在现有的检察体制下,检察系统从事业务人员的分类为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其从事的业务活动不尽相同。依照法律,书记员无办案资格,其职责是协助检察人员办理案件,不对案件性质、审查结果做出决定或提出意见,其对案件的审查结果不负主要责任。在司法实践中,书记员办案是常见的,其通常与检察员或助理检察员结成办案组,在办案过程中承担相应责任。
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具有合法的办案资格,对案件审查具有意见权,并对案件负主要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检察员或助理检察员通常单独一人对案件进行办理,之所以出现如此情况
,是因为在现有体制下检察业务人员匮乏、刑事案件较多等多重因素造成的。本文此部分将对检察官与辅助人员之间的关系,书记员在检察工作中的地位,以及案件出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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