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
“三同时”评审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
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项制度
。第二条凡对环境和安全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均应履行环境、安全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严格执行防治污染及其公害和劳动保护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三同时)的原则。
第三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以及设备更新等项目
(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的初步设计方案,必须要有
环境和劳动保护内容,包括: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的设计依据;环境和安全影响报告书;防治措施的工艺流程及预期效果;对环保和劳保的监测数据;必要的绿化措施;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的投资概算等。
第四条由设计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环境和安全影响报告书,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技安环保、卫生、工会等部门进行会审;重大工程项目,需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市相关部门
会审后,方可确定设计方案。
第五条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评审意见的实施。
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中有关技安环保内容的审查,负责环境和安全影响报告书的会签和报批。
第七条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在收到环境和安全影响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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