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
发放办法及标准
根据《XX省员工劳保用品
发放标准》和劳动部
1996
年4月颁发的《劳保用品
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我矿劳保用品
发放办法。
一、发放员工的个人劳保用品
,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当中
安全健康的预防性措施,并不是发福利。劳资部门负责制定办法和标准,供应部门要严格按照
标准和使用期限发放劳保用品
。二、劳保用品
的采购必须到符合国家规定的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厂家购买,井下使用的劳保用品
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并经安检部门的验收方可入库。
三、标准中未列毛巾、肥皂,其发放标准为:
1、毛巾:井下生产一线岗位工每两个月一条,井下其他岗位工及井口岗位、翻矸、煤仓等每三个月一条(含井下管理人员),地面生产系统岗位工每四个月一条,其他人员每六个月一条;
2、肥皂:井下采掘一线岗位、井下辅助及井口、翻矸、煤仓每一个月一块,科室下井人员(含下井的管理人员)每两个月一块,地面其他生产系统岗位工每三
个月一块。
四、科室管理人员兼有井下工作时,劳保用品的使用期限按本部门的工人标准延长一倍(标准中明确规定的除外)。
五、本标准中
“备”系指班组(科、队)集体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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