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质量技术资料收集、编制与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同步,从工程签订合同及施工准备开始,即应开始进行资料的积累、整理、核查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时完成工程资料的编制、归档工作.
1.2工程完工时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无误的工程资料。
1。3工程建设单位自行发包的全部分项工程,各承包单位负责所承包工程的资料。并由总包单位汇总整理。
1.4质量技术资料的填写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规范、标准、规程及湖北省有关规定,表现工程质量情况,做到内容真实可靠,数据准确无误,字迹清晰、签字手续完备.
1。5为了便于工程资料的长期保存,根据有关档案要求,工程资料用不容易褪色的书写材料书写。
1。6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的整理份数一般要求4份,由项目收集、编制、工程验收后,及时移交建设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1.8各资料编制人员要熟悉工程质量技术资料各种图表填写的要求,对填写的质量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2。1实行工程资料核查制度
项目资料员负责对日常收集的质量技术资料进行核查;有权要求资料责任部门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项目质检员对分项工程的质量技术资料负责核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分部工程质量资料负责核查;单位工程完工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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