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药品零售企业
的流程和规定
一、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一般流程
咨询了解情况;
拟办药店从业人员报名考取上岗培训合格证;
申请材料准备;
4、每月前
5个工作日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申请;
5、当地食药监管局对材料格式与完整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发受理通知书。不符合,
5日内发《补正材料通知书》;
6、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现场核查;
符合筹建条件的,公示
7日,没有特殊情况
的,发同意筹建通知书;不同意筹建的,说明理由
,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的权利;验收材料准备齐全的,申办人提出筹建验收申请;
9、1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验收,县城药店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验收(或由市局委托县局验收),乡镇、村级药店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现场验收;
验收合格的,到市局领取许可证;验收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营业;
营业后3日内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局申请
GSP认证。二、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从业人员熟悉药事管理法律法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