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134号文后保险产品何去何从
2017
年134号文犹如一声惊雷,彻底将整个行业进入严格监管时
期。下面是
yjbys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保监会
134号文后保险产品何
去何从的知识,欢迎阅读。
134号文监管重点
打击快返年金,要求首次生存金给付应该保单生效满
5年之后,
且每年给付或者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费的
20%;
打击理财账户,要求万能、投连产品设计应该提供不定期、不定
额追加保费功能,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回归万能险的本源定义。
另外,万能险或投连险不得以附加险的形式存在。
鼓励保障型产品,鼓励定期、终身寿险产品的开发和创新,鼓励
按照被保险人的健康因素细分费率表。另外,鼓励健康险产品的开发,
服务国家基础医疗政策,发挥商业健康险在医疗体系中的作用。
如果说中短存续期产品监管的是以银行代销为主的保险
GS,那么134号文的威力覆盖全行业。目前各大保险
GS基本都是主打分红年
金附加万能账户,利用组合产品计划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产品收益,突破
定价利率上限,特别是一些快返型年金,初期返还的年金越多,进入万
能账户的资金就越多,这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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