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尘设施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明确防尘设施使用管理要求,降低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2.管理规定
2.1.每个采区上、下山必须安设控制整个上、下山水源的与管路相配套的高压总阀门,能控制整个采区水源;在每个车场偏口必须安设分支阀门;斜巷做到每
300米安设一处高压阀门,便于控制阶段水源。掘进工作面开门(包括独头扩修巷道),开门点处必须设置总阀门,向里平巷每
500米设置一处高压阀门,上、下山每
300米设置一处高压阀门。控制本采区及工作面供水,停水时不得影响其它地点供水。所有地点防尘管路不得异径连接或采用高压管连接,管路阀门必须与管路相配套。
2.2.所有工作面防尘管路的管径不
得小于Φ108mm
,采区运煤(回风)上(下)山防尘管路管径不小于
Φ108mm
,管径大小必须在作业章程
中明确。所有地点防尘管路必须安设在行人侧,便于使用及维修,并每隔
50m设一个三通阀门,皮带里侧的阀门必须引至人行道侧。
2.3.综放工作面进风巷
30米范围以内
,必须安设一道净化水幕,回风巷
30米范围以内
、50米范围以内
各安设一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机组坚持使用内外喷雾,雾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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