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线工程项目安全教育制度
(1)为认真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加强员工
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员工
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员工
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2)项目部员工
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3)项目员工
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a、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30学时。b、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
1991
)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0学时。c、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学时。d、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必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
20学时。e、其他员工
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少于
15学时。f、待岗、转岗、换岗的员工
,在重新上岗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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