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一般规定
加油站应明确划分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文字和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严格控制明火、摩擦和撞击、电气火花等火源。
2、明火控制
加油站区域内严禁烟火,加油站的醒目位置应当设置
带有“严禁烟火
”、“熄火加油
”字样的标志,在加油岛附近应当设置
带有“禁止拨打移动电话
”字样的标志。油罐区应当设置
带有“禁止入内
”、“禁穿钉子鞋
”和“着防静电服
”字样的标志。
在加油站区域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前,应经本单位安全部门审批,并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动火期间,安全监护人员应到现场监督。动火人员应按动火审批的具体要求作业,作业场所应增设消防器材。
动火完毕,监护人员和动火人员
应共同检查和清理现场。
3、预防摩擦与撞击
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应采取下列防止火花产生的措施:
(1)机械转动部件应保证润滑良好,及时加油并经常清除可燃污垢;
(2)输送可燃气体或液体的通道,应当定期
进行耐压试验;
(3)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地面应铺设不发生火花的材料,并应禁止穿带铁钉的鞋;
(4)搬运金属容器时,严禁在地上抛掷或拖拉,在容器可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