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焊工(气割工)通用技术操作章程
1电焊、气焊工均为特殊工种,身体检查合格,经培训和考试合格,颁发特殊性工种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2焊接场地,禁止放易燃易爆物品,应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3操作场地十米内,不应储存油类,或其它易燃易爆
物品(包括有易燃易爆气体产生的器皿管线)。临时工地若有此类物品,而又必须再次操作时,应通知消防部门和安技部门到现场检查,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操作。
4工作之前
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包括打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带好防护眼镜或面罩,仰面焊接扣紧衣领,扎紧袖口。
5对受压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作进行焊接时,必须事先进行检查,容器必须接地,并经过冲洗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
质,解除容器及管道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敞开口,旋开盖),再进行工作。焊接用电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6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外面必须设人监护。并有良好通风设施,照明电压应采用
12伏,禁止在已喷涂过油漆或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7点焊接接地(接零)线及电焊工作回线都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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