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后,怎样处理原企业的职业病病人
某制鞋厂因长期亏损,无力继续经营,被另一大型鞋业集团公司并购。制鞋厂合并到鞋业集团公司后,在岗员工
由集团公司重新安排了工作。
蔡师傅是原制鞋厂的一名职业病病患
,已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5级伤残。原制鞋厂根据枟工伤保险条例枠的有关规定
,对难以安排工作的蔡师傅一直发给伤残津贴,其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
制鞋厂被鞋业集团吞并后,蔡师傅的伤残津贴突然被停发了。最初,蔡师傅还以为新公司领导比较忙,公司合并的事多,可能暂时忘了发放伤残津贴的事;可是两个月后,蔡师傅仍然没有领到伤残津贴。蔡师傅不得不给集团公司领导打电话询问原因,集团公司领导在电话里答道:
“你的职业病是由原单位造成的,伤残津贴也是原单位决定发给你的。我们把你们原单位吞并后,要求
所有员工
都要上班,新公司不养闲人,所以,你只能来公司上班。公司不可能再给你发什么伤残津贴,如果你不来上班,说不定哪天公司还会辞退你。
”一周后,蔡师傅果然接到了公司发给他的辞退通知。
“嘿!公司就这么把我辞退了?
”蔡师傅火冒三丈地说,
“我要告你这新公司!
”当天下午,蔡师傅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