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有关规定
为了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掌握医学领域的新进度
,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和护理水平,医院将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选派优秀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为了让
外出学术活动标准化
,经院务会研究特制定本项规定
。一、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范围:
1、中华医学会、护理学会、中医学会、药学会及其专科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
2、本省医学会、本市医学会及其专科学会举办的学术活动。
3、凡外省、
市、地区的区域性学术活动及个别单位、
民间团体或杂志社
(核心杂志社除外)举办的学术活动原则上不予参加。
4、对于邀请性的学术活动,在邀请方负责一切费用的前提下,可酌情批准。超出规定参加会议次数的,需利用个人假期参加,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出行。
5、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
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人员要求:
科主任及正高职称的医技护人员,每年可参加一次全国性学术会议。
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每年可参加一次省级学术会议。
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每年可参加一次市级学术会议。
学术论文被会议录用并要求做大会交流的论文第一作者可破格参加此次会议交流,每篇论文限
1人。对口专业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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