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
我市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根据山东省宗教事务局《关于转发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宗教活动场所必须成立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职责,责任到岗、到人。
二、场所宗教活动必须建立安全防范机制,制定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范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反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以保证宗教活动安全、有序开展。若发生事故,场所必须立即报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
。三、场所必须严格遵守
国家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制度,并接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
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建立
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保证经常有人值班巡逻,对因麻痹大意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消防技术规范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检查、维修记录留底存档
备查。六、建立以消防管理或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为队长的义务消防队,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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