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司炉工安全操作章程
1.锅炉运转
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锅炉运转操作章程
。无操作合格证者严禁独立操作。
2.工作之前应当仔细检查
锅炉设备、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给水系统、引、进风系统、排污等部位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并严格执行锅炉运转
规程。司炉工在点火前必须按《规程》规定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3.锅炉运转
时,当班人员应有明确的分工。
4.锅炉运转
中,应密切监视水位计、压力表和各种仪表参数。必须按《规程》检查各种安全附件和水、汽、煤、风及排污系统。
5.锅炉运转
中,遇有下述情况
之一时,应当立即
停炉:①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计的下部可见边缘。
②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③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
(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④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⑤水位计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⑥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转
人员安全。
⑦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
⑧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
炉安全运转
。6.锅炉运转
中,司炉工应做到勤看火、勤检查、勤分析、勤联系、勤调整。做到安全、经济、稳定地运转
。7.锅炉停止运转
时,在压力尚未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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