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竣工备案程序等
工程主体、竣工验收监督程序
一、主体工程:
1
、主体验收前三天,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将有关技术资料送到监督站核查,合格后确定验收时间,验收前建设单位要将
“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监督通知书
”送交监督站。
2
、主体验收会议由建设单位组织,各责任主体做主体分部工程工作汇报,验收组实地查看主体工程质量,做出评价,形成验收会议纪要。
3
、主体验收时,施工单位要配合监督站进行结构砼强度现场回弹抽测。
二、竣工验收:
1、建设单位必须在组织竣工验收
5个工作日前,将下列资料报质量监督站备查(
2、3、4、5、6项提供复印件)
(1)施工、监理单位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2)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3)防雷装置安全性检测技术报告。(
4)勘察、设计单位分别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5)施工单位出具的
“建设工程竣工报告
”。(6)监理单位出具的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上述资料核查合格后,确定验收时间,验收前建设单位要将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
”送交监督站。
3、竣工验收会议由建设单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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