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制粉系统岗位防火责任制
1.制粉系统防火责任人为锅炉巡检值班人员和锅炉检测、修理
设备专责人。
2.制粉系统的防火工作必须坚持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方针。值班员、设备检测、修理
专责人应熟知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运转
规程》、《检测、修理
工艺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做到
“三懂三会
”既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会报警。
3.值班员每班至少巡检三次,发现问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及时汇报、处理,保证制粉系统的安全防火和各消防设施的完备好用、卫生清洁。
4. 检测、修理
车间设备专责人每天至少对管辖设备的安全防火情况全面巡检1次
,发现问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及时汇报、处理
,并在班组巡检记录中如实记录。
5.值班员交接班时,必须同时交接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保证其数量充足、完备好用。发现问题在交接班记录中记载,并交待联系处理情况。
6.为了防止积粉自燃及煤粉爆炸,在启动制粉系统前,锅炉零米值班员必须仔细检查设备内外是否有积粉自燃现象;若发现有积粉自燃时,必须先予以清除,然后方可启动。
7.制粉设备检测、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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