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打击信用卡犯罪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广东地区打击信用卡犯罪奖励专项基金,严格奖励基金的出资、审批和监管,经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同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打击信用卡犯罪专项基金
”是由中国银联风险管理委员会广东地区(简称“广东风管委”,不含深圳,下同)各商业银行委员单位按照一定标准出资,专门用于对广东省公安机关打击信用卡犯罪的奖励。
第三条专项基金遵循“从严管理、量入为出、专款专用、账目公开、全员监督”的原则,充分发挥积极有效的激励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各级公安机关打击伪造信用卡诈骗,妨害信用卡管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
信息资料,其它信用卡诈骗,利用POS机等终端机具非法套现等涉及信用卡犯罪的奖励。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为专项基金的管理部门,中国银联广东分公司作为广东风管委主任委员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委托管理专项基金的执行机构,广东风管委各商业银行委员单位为专项基金的出资机构。
第二章 出 资
第六条专项基金由加入银联网络的广东风管委各商业银行委员单位共同出资。
第七条专项基金暂定8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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