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发生条件和发病特点
职业人群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不一定就会产生职业性损害,即发生职业性疾病
(包括职业病和工作有关疾病
)、伤残或死亡。形成这种结局,必须具备一定的作用条件。职业人群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所产生职业性损害的机会和程度,可有极大差别,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及早识别和合理评价各种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作用条件以及个体危险因素,并针对三者之间的联系,采取措施、阻断其联系,才能预防职业性损害。故对职业人群所接触的职业性有害因素,要按其所在工作岗位、地点、工作内容以及工作时间等,并结合个体危险因素分析,做出综合评价。
一、职业性有害因素
作用条件
(一)接触机会,在生产工艺过程当中
,不断接触或使用某些有害因素。如油漆工,长期接触并使用含苯、甲苯、二甲苯的油漆,而容易引起相应的职业性中毒。
(二)接触方式,经呼吸道、消化道或皮肤途径可进入人体内或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病伤。如粉尘经呼吸道进入人体,引起尘肺病;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经皮肤进入人体,引起中毒;玻璃制品的磨工,由于卫生条件差,玻璃中的铅经消化道进入人体,引起铅中毒。
(三)接触时间,即每天和一生中累积接触的总时间。
(四)接触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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