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制度
为了有效地控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安全事故隐患
,确保员工
安全健康,矿井采、掘、辅助、销售公司、物业公司等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危害排查制度,按照职能公司管理部门每周、矿井区队每天、班组和车间每个班的要求,至少进行1次
职业病危害安全事故隐患
的排查。
对下列易于产生职业病卫生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排查。
(一)粉尘防治方面
对防尘系统、防尘管路、防尘水源及采掘工作面等有粉尘危害的作业场所的综合防尘设施、措施,必须每
15天排查一次,并按照相关规定
的时间间隔对作业场所的总粉
尘浓度、工班个体和定点呼吸性粉尘浓度、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粉尘分散度等进行检测,保证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符合国家煤矿职业危害标准,并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二)噪声防治方面
各矿井在对主要通风机、压风机、局部通风机等噪声设备选型时,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对各矿井目前在用的主要通风机、压风机、局部通风机等噪声设备,每月进行1次
隐患和噪声危害排查,每年至少进行1次
噪声危害测试。作业场所噪声不得超过
85dB(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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