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saasdfs~
120 0

[学习资料]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 [推广有奖]

  • 0关注
  • 10粉丝

已卖:2146份资源
好评率:99%
商家信誉:一般

博士生

22%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350 个
通用积分
2582.7589
学术水平
6 点
热心指数
6 点
信用等级
5 点
经验
-6042 点
帖子
0
精华
0
在线时间
527 小时
注册时间
2012-8-29
最后登录
2026-2-1

楼主
fsaasdfs~ 发表于 2025-7-1 11:18:33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
一、目的
为了使劳动者能深入了解其工作场所生产或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应当采取的职业防护措施,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依据《职业病防护治法》特制定本项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柞水县国宝公司的职业病防治活动以及为预防因使用本公司产品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活动。
三、制度内容
(一)公司要采取各形式向劳动者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相关信息,保证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的知情权。
(二)定期联系取得检测评价资质的卫生机构,对公司生产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在车间醒目位置公告栏向员工
公布。(三)对产生严重职业病的作业岗位,公司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相关内容
。(四)厂矿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当中
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文本中
写明,不得
隐瞒或欺骗。
(五)劳动者在已订的劳动合同期间向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劳动合同文本中
来告知的存在职 ...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 劳动合同 工作岗位 工作内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扫码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2-2 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