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系统防火的基本要求
(1)油库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安全距离:至邻近房屋的距离不小于
20m;至生产性的建筑物不小于
20m;至铁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小于
50m;至卸油、装油专用铁路中心线距离不小于
12m;至公共汽车公路的土基边缘不小于
15m;对于地下油库,上述距离可缩小
50%。半地下油库上述距离可缩小
25%。(2)水电站油库可不设事故油地,但油系统的设备布置应当符合
如下要求:
l)厂内油库不得超过两个,单个油库的油罐总容积不得超过
200m3
2)油库、油处理室宜设有两个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应当设置
向外开的
防火门。
3)油库、油处理室之间及与其他房间之间应用防火墙隔开,油库的安全出口应用
20~30cm
高的门坎。油库内应有油、水排出措施。油库宜采用水喷雾灭火装置,也可同时采用其他灭火设施。
4)油库、油处理室应用独立的通风系统,并安装有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得少于2次
的防爆通风设备。照明采用防爆灯具。
5)油槽的顶部和油处理室的天花板上应设有防火水喷雾头,其操作阀应放在室外安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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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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