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发、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管理制度,特制定本项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系统的电力生产、多种产业工作应充分挖掘、利用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确需要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严禁雇佣临时工。集团公司系统各对外发、承包工程单位要按照本项规定
的要求,规范企业的电力生产、多种产业发、承包工程和用工管理。
“电力生产工作
”是指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测、修理
、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转
、检测、修理
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测、修理
和试验、输煤、除灰等
工作。“多种产业工作
”是指非电力生产为主业的工作。
“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
”包括集团公司系统主业、多种经营等,隶属各企业管理的检测、修理
公司、燃料公司、实业公司等二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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