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工程防火、防风安全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宜设独立电源的消防网。消防管道的管径及消防水的扬程应满足施工期最高消防点的需要。在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机器设备旁应有相应的火火器材,一般按建筑物面积每
120m2
设置标准灭火机一个。
2.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保护消防水畅通、灭火机有效;消防水带、砂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允许随意
移动或遮盖,严禁另做他用
。3.在发电间、油库、木工间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场所禁止吸烟
,并设“严禁烟火
”的明显标志。
4.严禁在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在易燃易爆
区周围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经过相关部门经批准后
采取相应措施方可进
行。6.挥发性的易燃材料不得装在敞口容器内和存放在普通仓库内。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应当及时
退库并保存在距构筑物不小于
25m的单独隔离场所;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未经采取措施,严禁用电焊或火爆进行焊接与切割。
7.采用易燃材料包装或设备本身必须防火的设备箱,严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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